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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不得超過商標注冊之日起的五年時間,那么商標注冊超過五年可以無效宣告嗎?
一、注冊商標未使用的時間超過5年商標可以無效嗎
商標不會無效,但是可以申請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權會被撤銷的情形:
1、由于商標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冊事項等。
2、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或者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3、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二、宣告商標無效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無效宣告申請書件至商評委,申請人或代理人將無效宣告申請相關書件提交至商評委,并繳納商標評審費750元/類別。
2、商評委受理并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后,商評委會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發出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存在證據交換程序,當事人雙方查看對方的理由和證據。
3、商評委作出裁決
商評委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查看相關證據后,將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的裁決。當事人若是對商評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一定要在商標注冊成功五年內提出無效宣告,超過時間就只能通過商標撤三,但是對于惡意注冊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申請商標無效宣告不受該五年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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