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身邊的商標專家!
摘要:商標異議就是他人對注冊中的商標提出異議,那大家知道商標異議的答辯時間有多長嗎,商標答辯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商標異議論文答辯的限期是30天,自接到論文答辯通知單之日起測算。對異議撤銷案件及直接證據遞交的規定和期限一樣適用論文答辯程序流程。
2、異議人只有在異議期內對經商標局基本核準刊登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logo明確提出異議。異議期是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logo基本核準公告之日起測算,至申請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3、異議人明確提出的異議理應有確立的要求和客觀事實根據并有相對的直接證據適用。直接證據在明確提出異議申請辦理時不可以遞交的,理應在異議申請報告中申明,并應自遞交異議申請辦理之日起3個月內遞交直接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遞補繳)。
4、異議人向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辦理的日期:立即提交的,以提交日為標準;根據郵遞的,以寄出去的郵戳日為標準;郵戳日不清楚或是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具體接到日為標準。
5、商標局接到商標異議申請辦理后,歷經形式審查后,合乎審理標準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身遞交的異議申請辦理,商標局將立即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授權委托商標代理公司組織申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公司組織。
6、因為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詳細地址產生變化,商標局傳出相關異議的通告,郵政局無法投遞被退還,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發行的《商標公告》上發表送到公告。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作早已送到。
7、因為紙版《商標公告》排版設計的技術性緣故,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明確提出的異議申請辦理,《商標公告》中也有很有可能發表被異議商標logo的申請注冊公告,因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要求:“被異議商標logo在異議判決起效前早已刊登申請注冊公告的,撤消原申請注冊公告,經異議判決審批申請注冊的商標logo再次公告?!泵吭?8日出版發行的《商標公告》發表商標異議和異議判決狀況。
8、根據銀行轉賬交納異議官費的,應將異議人存留的存款單影印件連著異議申請報告一并提交商標局。商標局接到異議申請報告時,假如未接到存款單影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依照《繳費通知》交納官費,并將存留的存款單影印件連著《繳費通知》一并郵遞到商標局。
注意,在商標局未接受后補答辯材料且異議成立時,被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現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并將擬后補的材料提交至該局。
專業顧問在線咨詢
疑問語音電話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