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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標權人在商標注冊成功后就不管了,以為就沒什么事了,但實際上商標注冊成功后要時刻注意相關情況,防止發生意外。比如很多客戶用了很多年商標,卻突然收到了商標無效的通知,那么面對商標無效宣告正確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方法一:申請復審或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方法二:答辯或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如果真的遇到了商標無效宣告,首先是按商評委的通知要求做限期答辯,其次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