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身邊的商標專家!
摘要:申請商標的時候,都會有一個公告期,目的就是如果你發現正在申請的商標侵犯了你的利益,你就可以商標局提出異議,那么商標被異議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商標申請異議和商標被異議的區別。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商標異議和商標被異議:
商標異議:通常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法規定:對于商標在注冊公告期間,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對于申請商標有異議的都可在初審公告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那么哪些人會提出商標異議呢?
任何企業或者個人認為申請商標對自身企業的商標或者在先使用的品牌名稱存在近似、誤導消費者區分、榜品牌、觸犯在先使用權利、存在利害關系、有不良影響、不認可不滿意等都可以作為商標異議的理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被異議:
其注冊商標在初審公告期間其他的個人或者企業對于商標局初步審定不認可,而被其他的企業或者個人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權利人,就是商標被異議人。
如何應對申請商標被異議:
我們先看下異議流程:A申請商標被商標局實質審查完畢后認定其可以注冊的會初審公告在商標局官網公示-B企業看到后對初審商標存在異議首先會委托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理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后會向被異議人下發商標異議通知并附上異議人的異議文件讓被異議人在限期內答復。
那么如何應對呢?
我們首先應該找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分析商標被異議的原因,是因為什么被對方提出異議,然后提供相關使用證據和答辯意見讓專業代理公司撰寫答辯材料向商標局答復。
綜上所述,商標申請異議就是你去異議他人的商標,而商標被異議則是別人異議你的商標,這兩方屬于對立面,大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屬于異議方還是被異議方,這樣才能做出相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