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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標屬于一種不可再生的的資源,隨著商標注冊數量的不斷增加,可注冊商標的數量不斷減少,所以有很多商標即便過了實質審查,也可能會在公告期被異議,那么當你對他人商標提出異議時,提交申請書之后還需要做些什么呢?
一、商標異議申請書提交后要做什么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商標異議申請具體要求有哪些?
(一)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二)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三)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四)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五)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商標異議申請完成結果要多久?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綜上所述,在提交異議商標申請書,就慢慢等待商標局的受理以及商標申請人的答辯,等到異議結果出來后再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申請復審。